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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新视野】5.1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我画了几个重点…

2023-05-08 12:05:36 来源:互联网品牌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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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子秋 来源 |互联网品牌官

从5月1日起,由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 从《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到《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变化的不仅是名字,还有更加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 ▲图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总体来说,《办法》进一步限制了一些“套路深”的广告玩法, 尤其对问题日益严重的种草营销泛滥、直播带货乱象等进行了明确监管。这对消费者来说是好事,但对平台和商家来说,需要做的是调整广告发布策略,以免触碰红线。 作为互联网行业的自媒体人,今天我帮大家画一下重点。

带购物链接的种草内容,应标明“广告”字样种草,本来是网友之间分享好物、避免踩坑的互联网创举,却随着日益商业化滋生了很多问题。 一位美妆博主对某品牌产品赞不绝口,很可能自己从来没使用过,只是按照品牌给的文案带货;看一位博主的美食分享津津有味,突然出现的品牌植入实在像吃了一只苍蝇…… 这就是被网友诟病的 虚假种草、隐形种草。 当然,不能排除有的网友是真心实意的推荐好物,而不是“恰饭”。 如何区分? 《办法》第九条,以是否带有购物链接作为判断依据。▲图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如此,网上冲浪时,一旦看到带着“广告”标识的内容,网友可以直接划过,或者多长个心眼,警惕种草内容的真实性。 不过,在实操中,也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 比如,为了规避风险,一些平台博主通常将购物链接放在评论区,这是否包含在需要加“广告”字样的范畴,《办法》并未提及。 比如,如果平台的“广告”字样很隐蔽,不易被消费者察觉,种草营销泛滥的现象仍无法遏制。 为了响应《办法》,目前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微信公众号营销内容合规规范的通知》,小红书、抖音等平台是否会政策收紧,还未可知。 ▲图源: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心

带货主播,或成为广告代言人频频翻车的直播带货事件,使电商直播行业的口碑不断下滑,人们对直播的信任已经接近冰点。 不久前,因被点名而冲上热搜的疯狂小杨哥、李佳琦、辛巴、刘畊宏、罗永浩,再次撕开了直播带货背后的遮羞布。 ▲图源:微博热搜 劣质产品、虚假宣传、价格误导、发货不及时、退换货困难、不文明带货等,是头部主播都不可避免的问题,更何况众多中小主播。▲图源:舆情分析报告 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经常面临主播和商家互相扯皮推诿。尤其是大主播,靠着广大粉丝的信任取得了漂 亮的带货业绩,赚得盆满钵满,出现问题时却往往逃之夭夭。 为此,《办法》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了利用网络直播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时各方参与主体的责任,其中 “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承担广告代言人责任。” ▲图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这要求主播在带货时更加谨言慎行,一句“这是我经常用的”很可能把自己置于代言人的地位,一旦产品出现问题,就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不过值得警惕的是, 如今很多直播间的主播已经不再强调自己是忠实用户,而是改成了亲朋好友,这是否涉及到“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还需要进一步划清楚界限。

弹出广告,必须一键关闭相较于种草广告的隐蔽性,各种弹出广告,更是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过去,我们说“低头看手机,抬头看广告”,但互联网时代,手机里就有看不完的弹窗广告。 打开一个APP,是一个倒数10秒的开屏广告;查询信息,弹窗广告随时跳出来;你想关闭它,点击关闭键,却又跳转到另一个网页;真正的关闭键,藏在你无法轻易发现的地方。 上个网,练就了一身和各种弹出广告斗智斗勇的技能。 如今,《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 “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是要关闭两次以上才可以,也不能再跳转到其他页面。 ▲图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当然,对于一些大厂的APP,这些弹出广告的形式早已经规范了。 《办法》中最让人拍手称快的,是对智能设备上广告投放的治理。如今,很多家庭已经进入智能时代, 但汽车、家电等智能产品,也给了广告无孔不入的机会。这样的问题并不少见。 云米冰箱的大屏就曾出现过购物广告,还无法关闭;蔚来汽车的中控大屏上,也出现过弹出广告。 ▲图源:小红书 为此,《办法》十七条给出了严格规定, 如果未经用户同意,不能向其交通工具、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互联网广告。▲图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试想,如果正在开车导航,突然出现的广告分散了司机注意力,这真是无视交通安全,拿着人命开玩笑。

算法推荐广告,记入档案大数据时代,各大平台会根据用户的年轻、职业、喜好、搜索记录等,通过算法推荐,达到广告的精准投放。 对于这一互联网广告现象,《办法》第十五条要求 “应当将其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广告投放记录等记入广告档案。”▲图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这无疑给平台和品牌商上了一道枷锁,在广告投放时更加谨慎,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一重保障。除此之外,对于互联网广告发布的“禁区”,《办法》也给出了更明确规定。 烟草(含电子烟)、处方药等不得在互联网投放广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需要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图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办法》还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互联网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图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结 语讲真,虽然我日常也不喜欢铺天盖地的广告,但商业社会,商家要宣传,平台要盈利,消费者也需要渠道了解产品,完全禁止广告也是不可能的。 其实, 如今很多人反感的,是强制性的弹窗广告,是污染眼球的低俗广告,是夸大其词的虚假广告。如果广告是有趣的、幽默的、有创意的,是会赢得喝彩的。 对于品牌来说,在互联网空间里, 尽管有了更多元的施展机会,但同样是戴着镣铐跳舞。一味挑战大众耐心,触碰法律法规红线,不是品牌发展的长久之计。 *编排 |又耳 审核 |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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