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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延长了吗


(资料图)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的产假期按下列规定执行: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73天(国家规定98天产假 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 15天难产假),剖腹产按照难产休假。

武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产假天数如下:

正常分娩产假为158天(根据湖北省现行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73天(国家规定98天产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15天难产假);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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